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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自治區“十四五”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統籌推進規劃目標任務落地落實的通知

      稿件來源: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發布時間: 2021-05-12

      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,自治區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
      《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已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批準實施。為更好發揮《綱要》引領和約束作用,全面推進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落實,現就建立健全《綱要》實施機制、統籌推進規劃目標任務落地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建立健全《綱要》目標任務責任落實機制

      《綱要》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導向,是政府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,是全區各族人民共同奮斗的行動綱領。各市縣(區)、各部門(單位)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上來,不斷增強把握新發展階段、貫徹新發展理念、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水平,切實維護《綱要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,把實施好《綱要》作為“十四五”時期的重要任務。要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、人民政府辦公廳《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十二次全會〈建議〉重要舉措分工方案》,按照“定時間表、定路線圖、定責任人、定工作量”的要求,抓緊制定《綱要》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實施方案,對標對表、掛圖作戰。各牽頭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牽頭總抓的責任,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,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,統籌推進《綱要》實施。相關責任單位要服從服務大局,緊密配合,主動跟進,結合本領域本行業重點工作,細化實化工作措施,全力抓好工作落實。各市縣(區)要把實施《綱要》與實施本地區“十四五”規劃緊密結合起來,建立健全目標任務落實機制和工作推進責任清單,堅持任務清單化、清單項目化、責任具體化,確保工作有序高效推進。要堅持“全區一盤棋”,強化對全局性、戰略性及跨區域、跨領域目標任務的統籌協調,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。

      二、建立健全主要指標年度分解機制

      按照短期計劃與長期規劃銜接配合的要求,將《綱要》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分解到年度計劃中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將《綱要》確定的主要指標分解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指標體系,設置年度目標并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;各有關部門(單位)要將《綱要》確定的24項指標特別是9項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市縣(區),明確年度進度要求,加快完善指標統計、監測考核辦法。各市縣(區)、各部門(單位)要統籌制定年度實施計劃,特別要做好2021年目標任務年度分解工作,明確重點工程項目年度工作進度,強化工作推進舉措,加強統籌協調和要素保障,動態跟進、定期調度,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工程項目按進度推進,確保我區“十四五”規劃開好局起好步。

      三、建立健全重點項目領導包抓機制

      重點工程項目是推進《綱要》落實的重要抓手。各市縣(區)、各部門要樹立“項目為王”理念,堅持工作向項目發力,將《綱要》確定的137項重大工程項目進一步分解細化,建立“一個重大項目、一名包抓領導、一個工作專班、一套推進方案”的“四個一”機制,實行“干部在一線下沉、情況在一線掌握、項目在一線調度、問題在一線解決、工作在一線推動”的“一線工作法”,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全周期服務,推動項目建設有序推進、順利實施。要把我區納入國家“十四五”規劃《綱要》的8個重大事項和重大工程項目作為重中之重,牽頭單位要實行“專人服務、掛單推進、動態掌握、精準調度”,全力爭取國家政策、項目、資金支持,確保每項任務落地落實。要持續做好項目謀劃儲備動態調整工作,形成“謀劃一批、開工一批、投產一批”滾動發展態勢。要堅持“項目跟著規劃走、資金和要素跟著項目走”的原則,對規劃清單內的重點工程項目簡化審批核準程序,依法建立土地、環評等審評審查“綠色通道”,全力做好要素保障,為項目實施提供良好環境。

      四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協同聯動機制

      構建發展規劃、財政、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,加強財政規劃、年度預算、政府投資計劃與《綱要》實施的銜接協調,合理安排財政支出規模和結構,中央預算內投資、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優先安排《綱要》確定的重大任務和重點工程項目,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,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。金融政策取向要充分考慮規劃目標、經濟發展形勢等,按照市場化、法治化原則促進金融要素資源向《綱要》明確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。就業、產業、消費、環保、區域等政策要注重協同配合,提高政策針對性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。要圍繞《綱要》確定的目標任務,根據外部環境變化和發展實際需要,加強政策研究儲備,增強政策調控能力,確保《綱要》有效實施。

      五、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

      監測評估是推進《綱要》實施的重要環節和有效手段。要推動健全“動態監測—中期評估—總結評估”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體系,要持續跟蹤分析形勢變化,及時調整工作重點、政策舉措和保障機制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組織開展《綱要》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,按程序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,自覺接受人大監督。各市縣(區)、各部門要同步開展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監測評估,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有關部門、地方領導班子和干部評價體系,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據,提高規劃執行力和落實力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,要發揮好自治區審計機關對推進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用,推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。

    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

      2021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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